山東法制傳媒網:12月8日下午,山東省淄博市周村交警在王村一鐵路橋附近查處酒醉駕違法行為。對一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時,發現駕駛人潘某身上有酒氣。經檢測,潘某血液內酒精含量是20毫克/100毫升,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就在對潘某信息進一步核查時,民警發現潘某的違法行為不僅僅是酒后駕駛。潘某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準駕車型是C證,不具備駕駛二輪摩托車的資格;駕駛證已經超過有效期;駕駛的摩托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潘某面臨罰款1600元駕駛證記31分的處罰。(山東省淄博市周村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