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郭文)4月29日,貴州省銅仁市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把庭審“搬”進龍江中學,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對該案當庭宣判,為現場500余名師生獻上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
“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隨著法槌的敲響,法警將被告人詹某某帶上法庭,庭審在莊嚴的氛圍中有條不紊地開始了......
案情回顧:2024年11月,被告人詹某某在他人邀約下,為了獲取高額報酬,到廣東省深圳市幫助他人取用于“跑分”轉賬的裝有對公賬戶U盾等資料的快遞,涉及被詐騙金額共計11,463,469元,詹某某從中獲利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詹某某明知他人轉移犯罪所得資金,仍通過收取快遞包裹的方式幫助轉移,數額為11,463,469元,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考慮被告人詹某某具有從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羈押期間表現良好等量刑情節,最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被告人詹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對其違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繳。被告人詹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通過巡回審理進校園,讓師生零距離感受刑事審判的嚴肅性,能夠有力地回應師生的普法要求,提高學生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用法治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下一步,玉屏法院將持續開展巡回審理,真正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反詐氛圍,助力平安玉屏、法治玉屏建設。
法官提醒: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被所謂的“高薪”蒙蔽雙眼,為犯罪團伙提供幫助,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要靠勤勞雙手創造幸福生活,千萬不要因一時大意或貪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付出無法挽回的慘痛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貴州玉屏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