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貴州訊:(楊長霏)近日,天柱縣檢察院辦理了劉某、黎某、歐某涉嫌盜竊尸骨罪、敲詐勒索罪一案,經審查,該院依法對劉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查:2018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劉某邀約黎某、歐某到天柱縣城白水沖后山處,由歐某提供鋤頭、鐵鏟等工具來到被害人楊某母親的墳墓旁,三人共同將墳墓挖開并將棺內頭骨盜走。后劉某找到與楊某熟悉的王某,通過王某傳達楊某母親頭骨被盜走,需交納贖金¥10萬元方能贖回的消息。談妥后,2018年8月15日,劉某叫黎某將頭骨取來,劉某再獨自一人騎車挾頭骨與王某進行交換,王某遞交10萬元贖金贖回頭骨后,劉某騎摩托車在返途中載黎某逃離,二人逃至不遠即被民警抓獲,贓款¥10萬元被當場繳獲。
劉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判處刑罰,且有吸毒前科,為了獲取錢財竟將手伸進他人的祖墳里,邀約黎某、歐某盜挖他人墳墓取走頭骨進行要挾,強行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涉嫌犯罪,該院遂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上述決定。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天柱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