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云南:(羅冬毅)干活付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往往有一些人卻不守承諾,背信棄義,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本縣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姜某某因拖欠24名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被判處刑罰,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姜某某以自然人身份在四川省姊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包“2014年鹽津縣普洱鎮正溝村30個臺區網升級改造工程”的勞務施工建設。在施工過程中,姜某某雇請葉某某、黃某某、宛某某等工人進行施工。截止2016年10月,姜某某在拖欠葉某某、黃某某、宛某某等24名工人工資共計137600元后,到大理市等地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資。2017年1月9日,鹽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宛某某等人報案后,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立案后,鹽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姜某某到指定地點配合解決欠薪問題,姜某某未到指定地點配合解決。2017年6月30日,鹽津縣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姜某某下達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限期改正指令書》,姜某某在限期改正指令限期屆滿后,仍未按要求改正并繼續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資。2017年12月27日,被告人姜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我院受理該案后,經審理后認為,姜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24名民工勞動報酬137600元,數額較大,且在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以逃匿的方式仍不支付民工勞動報酬,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姜某某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提起公訴前全額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可以發從輕處罰。故對被告人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寄語:工資是眾多勞動者的生活來源,甚至是勞動者唯一的生活來源,是他們自身及其家人賴以生存的條件,特別是農民工往往是勞動力市場的弱者,為了養家糊口賺取微薄的工資,他們付出了艱辛,卻最容易受到惡意欠薪。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在遭遇惡意欠薪時,要理性對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自己的“血汗錢”付諸東流。作為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信守承諾,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