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訊:(苑振都)山東濰坊寒亭一對老夫妻因不堪子女虐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22日,記者了解到,寒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后做出裁定,禁止老人子女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及實施騷擾、接觸行為。據悉,這是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該院受理的首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居住在寒亭的于某和妻子已經年過六旬,于某妻子因患病需常年服藥治療,兩人除承包地收益外無其他經濟來源。于某有一個兒子,結婚后獨立生活。從今年9月初開始,于某的兒子、兒媳以兩個老人不幫忙勞動為由,多次到老人的住處打砸、騷擾,將兩位老人打傷,并將老人飼養的看門狗當場打死。此外,于某的兒子、兒媳還將老人住宅的玻璃打碎、毀壞了屋中的日常生活用品。
多日處在恐懼之中的兩位老人在百般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制止兒子、兒媳對自己的威脅、辱罵及家庭暴力行為。
22日,記者從寒亭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針對兩位老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法院依法減免訴訟費用,并經審理認為,于某的兒子、兒媳對兩位老人多次進行毆打、威脅等侵害行為,導致兩位老人身體受傷、精神緊張,其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故老人們的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應予準許。
法院裁定,禁止于某的兒子、兒媳在六個月內對于某及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及實施騷擾、接觸行為。同時,法院對于某的兒子、兒媳進行了訓誡,告知其在有效期內,若發生上述行為,則視情節輕重對他們采取罰款、拘留強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將人身安全保護民事裁定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村委會,以便幫助兩位老人以后更好地維護權利。
寒亭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跟蹤回訪,目前,于某再未受到兒子、兒媳的家庭暴力及騷擾。在“人身安全保護令”“過期”前,兩位老人可以視情況申請延長期限。如果“過期”后,孩子們再出現虐待行為,兩位老人還可以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于某兒子兒媳的行為涉嫌犯罪,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