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王效志 相新宇)近日,山東淄博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中,向山東全正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具了“律師調查令”,這也是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發出的第一份執行“律師調查令”。
據了解,去年7月,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原告范某于2010年購買淄博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一套,按合同規定,被告應于交房后360日內協助范某辦理權屬證書,但是截至2018年,被告仍未履行協助義務。經法院審理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原告范某要求退還已購房產,被告按現在的市場價退還原告房款160余萬元,分兩期付清。如被告不履行退款義務,約定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原告辦理涉案房屋產權證書。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范某于2018年1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由于被執行人無法辦理權屬登記,所以范某委托律師到有關部門查詢房屋登記情況,但是相關部門以涉及他人隱私為由,不予提供相關材料。在這種情況下,范某的委托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使用“律師調查令”。接到申請后,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在第一時間依法開具“律師調查令”,委托律師持調查令到有關部門依法調取了相關登記備案情況,搞清了不能辦理權屬登記的原因,為案件執行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而所謂執行律師調查令,是指申請執行人難以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時,經申請批準,由人民法院簽發給其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人收集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相關證據的法律文書。
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王效志說,有了“律師調查令”,讓律師直接參與取證,不僅可以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增進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實現陽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山東淄博市高新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