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
手拎鳥籠
帶上心愛的“寵物鳥”
走進綠意盎然的街頭公園
欣賞清脆的鳥叫
呼吸甜香的空氣
真是無與倫比的生活享受
……
由此,也催生出龐大的寵物鳥市場。但是,市場上的一些鳥兒可能是國家保護動物,這些鳥兒不是想賣就能賣、想買就能買的。近日,一場開在花鳥蟲魚市場的公開庭審就警醒我們,千萬別在鳥兒身上打“餿主意”……
基本案情
張某某原本是愛鳥人士,但不知何時起做起了“賣鳥”生意……
1、2021年6月14日,張某某以700元價格出售給張某紅喉歌鴝1只;
2、2021年6月19日,張某某以300元價格出售給王某某藍喉歌鴝1只;同年10月3日,出售給王某某紅脅繡眼3只共計100元;
3、2021年7月14日,張某某以550元價格出售給李某某畫眉鳥1只。
4、2021年7月27日,張某某以700元價格出售給趙某某蒙古百靈1只。
5、2021年8月9日,張某某分別以900元、800元價格出售給劉某新疆歌鴝、紅子鳥各1只。
……
不到半年時間,張某某累計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45只,交易價格人民幣31200元,評估價值人民幣78000元。
法院審理
近日,壽光法院選擇到壽光市最大的花鳥蟲魚市場對該案巡回審判、公開庭審,20余名市場上的攤主旁聽庭審。
壽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官說法
鳥類是人類的朋友,對于維持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此提醒廣大愛鳥人士、相關商家,買賣鳥類首先要認清它的“身份”,經常出現的野生鳥類也可能是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對象,擅自買賣國家保護的野生鳥類,就會觸犯法律,受到應有的懲罰,最終得不償失。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山東壽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