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在組織專家評審研討的基礎上,聯合發布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涵蓋多個消費領域熱點難點問題,既包括伴隨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出現的消費維權新問題,如預付式消費事后退費難、不法商家利用二維碼騙取個人信息等;也包括消費維權中具有典型性的難點問題,如醫療美容虛假宣傳問題、外賣使用虛假食材原料信息等;還包括特定群體消費中具有特殊性、代表性的問題,如保健品欺詐侵害老年人消費者權益等。
典型案例的發布是通過凝聚實踐智慧,貫徹響應《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以公益訴訟促進司法調解、司法訴訟、行政執法有效銜接,建立健全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制度效能提效消費維權,以法治力量推動消費環境優化升級,助力共筑滿意消費新圖景。
此次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聯合發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集中展現了檢察機關與消費者協會在食藥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預付式消費等重點領域構建全方位法治屏障的實踐成效。檢察機關與消協組織加強合作,移送相關案件線索。消協組織積極履行法定職責,針對部分案件中取證難、論證難等問題,及時聯動檢察機關;充分調動外部專家資源,確保法律適用嚴謹、案件進展流暢;創新公益訴訟賠償金退賠方式,在懲戒威懾不法商家的同時,對消費者進行精準兌付,讓權益保障可觸可感。
典型案例通過深刻凝聚“檢察監督+社會監督”的法治共識,充分釋放公益訴訟制度“一人點火,萬人取暖”的維權效能,有效彌補消費者經濟實力薄弱、專業知識欠缺、個體分散的維權劣勢,替消費者發聲發力、疏紆解困,讓消費者免受累訴之苦,共享訴訟成果。
相關鏈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上海市消保委訴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非法銷售非國標電子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查,上海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明知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仍以贈送、搭售等方式銷售共計4.8萬余個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子煙,實際銷售金額270萬余元,非法獲利25萬余元。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集中管轄消費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經舉證質證,某公司認可了上海市消保委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在法院主持下,上海市消保委與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某公司登報公開賠禮道歉并發布消費警示,以其非法獲利數額為基數1倍支付公益賠償金257641.43元至消費公益訴訟專項基金。
四川省消委會訴孫某某、劉某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損害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3年以來,孫某某、劉某某在四川省巴中市某地合伙經營某化肥廠期間,采用冒用生產廠家和廠址、自制產品合格證、冒用他人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方式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查明已銷售的12批次化肥貨值金額共計73142.5元,涉及農村消費者200余人。市場監管部門在該廠現場查獲4批次60余噸未銷售化肥。
2024年2月4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依法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巴中市檢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支持四川省消委會起訴。
3月11日,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巴中市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根據起訴意見進行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會指定的公益賬戶退還違法所得73142.5元,3倍懲罰性賠償金219427.5元分3年以企業生產的合格化肥進行實物抵償。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陳某某消費欺詐民事公益訴訟案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查明,陳某某成立的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武漢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生產保健食品,并通過各地經銷商組織老年人前往該公司設立的銷售平臺,進行欺詐宣傳及售賣行為。
根據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涉案部分產品大腸菌群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某公司欺詐宣傳、銷售行為持續長達3年,被騙老年人遍布江、浙、滬、皖4省市,銷售金額高達1100余萬元,應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18日,常州市檢察院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某公司、陳某某共同支付銷售價款3倍的賠償金34848381元。
2022年9月22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2024年11月2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訴某醫院過度醫療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湖北省黃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隨機抽查認定某醫院有限公司113份病例存在過度醫療違法行為。
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收到黃石市衛健委移送的案件線索,調查認為,涉案醫院在醫療過程中違反診療規范實施過度醫療行為,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欺詐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023年8月28日,黃石市檢察院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于同年8月29日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無其他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23年10月25日,黃石市檢察院以涉案醫院為被告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30020.95元。
2024年5月27日,黃石市中院作出判決,支持黃石市檢察院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判決涉案醫院向黃石公益損害賠償金賬戶分3期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30020.95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單用途預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4年5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據相關規定,向北京市朝陽區體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對未及時、準確、完整備案和資金存管、超限額發行的企業進行查處,加強對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監督管理工作。朝陽區體育局高度重視,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對116家問題企業責令整改,對2家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有效解決200余件預付費投訴案件,體育培訓類企業在資金存管平臺累計存管金額增加至351萬余元。朝陽區檢察院與朝陽區文旅局、區衛健委等6家行政機關磋商,相關單位積極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372家企業責令整改,新增備案企業102家,資金存管平臺入駐企業增加206家,累計存管資金量由105.22萬元增長至8967.07萬元,平臺售賣率由60.08%提升至95.14%。
朝陽區檢察院與區預付費清理整治專項工作組多次召開座談會,制定《關于協同提升預付式消費領域預警能力的工作機制》,通過深入分析已跑路企業特征和規律,構建風險企業大數據畫像,提煉出14個預警指標植入朝陽預警通風險監測平臺,將由此發現的15家高風險企業線索移送相關單位,助推行政機關辦理了“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經對12345投訴信息進行梳理,涉預付費問題投訴數量同比下降40%。
河北省廊坊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血液凈化醫療違法行為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4年5月初,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通過梳理證據,確定某民營醫療機構存在違規使用醫療器械、違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虛假宣傳誤導、招攬病人、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等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6月6日向負有醫療機構監管職責的廊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發檢察建議。
2024年9月18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經跟進調查,認定行政機關對檢察建議中所列違法問題未整改到位,公益受損狀態持續存在。該院將案件移送至行政機關所在地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廣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于10月11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起訴后,廊坊市衛健委多次與檢察機關會商法律適用問題,對涉案違法問題均予認定,責令涉案醫療機構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了查處。同時,為加強全市醫療機構臨床醫療技術管理、保障廣大患者診療安全,廊坊市衛健委印發《廊坊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核查工作方案》,對違規開展禁限類醫療技術、超出醫療器械使用說明開展醫療技術等問題開展系統整治,共整治問題醫療機構13家,查處非衛生技術人員2人,執業醫師2人,罰款15.65萬元;召開全市衛健系統執法工作培訓會議,培訓執法人員300余人;將虛假宣傳違法線索移送有關部門立案查處,處罰2.14萬元。
2024年11月4日,廊坊市衛健委將整改情況書面回復廣陽區檢法兩院。經跟進核實,相關問題均已整改到位。廣陽區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裁定終結訴訟。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外賣餐飲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4年1月,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政協委員反映的問題發現該線索,經初步調查后,于2024年6月12日決定立案。慈溪市檢察院通過調取當事人購買記錄、病歷等相關資料,并抽樣選取慈溪市5家經營時間久、平臺銷量高、有較高認可度的店鋪開展調查核實。經勘驗店鋪廚房、詢問店鋪負責人,發現上述店鋪在外賣平臺上出售的名為“肥牛卷”“撒尿牛丸”“羊肉卷”“牛扒”等菜品,備注的原料信息為牛肉、羊肉,但實際是以鴨肉、雞皮、牛脂肪等材料制作,以假充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2024年7月16日,慈溪市檢察院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當地市場監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對慈溪市277家同類店鋪分批次開展執法檢查,并先后4次邀請檢察機關見證監督。2024年8月23日,慈溪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形成統一意見:由市場監管局開展集中治理,綜合評判經營者主觀惡性、經營時間、獲利數額等因素對違法行為分別以責令限期改正、警告、行政罰款等方式分級分類處置,確保過罰相當;外賣平臺進一步完善網絡監管舉措,規范化推動行業自治;餐飲經營戶積極配合整改。
2024年8月30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進一步加大對全市外賣餐飲、預制菜餐飲等新業態食品安全監管整治力度,共開展外賣餐飲執法檢查300余家次,監督更正外賣平臺標注的誤導性菜品名稱以及虛假原材料信息5000余條,口頭警告100余次,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違法通知書69份,對77家外賣餐飲經營戶作出行政處罰,共計罰款49萬余元。
2024年10月,寧波市檢察院將督促整治外賣餐飲以假充真損害消費者權益案在全市推廣,截至目前,共推動全市500余家外賣餐飲經營戶完成整改。
山東省青島市檢察機關督促規范快遞驛站取件碼小票商業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4年11月,青島市嶗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嶗山區人民檢察院反映,稱轄區內某快遞驛站的包裹取件碼小票下方多印有“掃碼送水杯”“掃碼領雨傘”“掃碼得話費”等二維碼,部分群眾掃碼后遭遇欺詐消費和個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形。
嶗山區檢察院經初步調查發現,此類二維碼系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快遞入庫取件管理系統在后臺統一投放,除正常的商業信息外,還存在以下陷阱:通過捆綁下載未知軟件或以填寫禮品領取信息等方式套取個人信息;掃碼后出現其他鏈接,誘導消費者加入引流詐騙群,實施刷單返利、虛假貸款等詐騙錢財行為。
嶗山區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11月14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嶗山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后,與嶗山區市場監管局、嶗山區公安分局開展磋商。經磋商,兩部門積極履行法定職責,聯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制發規范商業信息發布的提示函,督促其處理涉嫌誤導、欺詐消費者的商業性信息,加大對投放信息的核查力度,進行源頭封堵。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暫停嶗山區內某快遞驛站取件碼小票商業信息投放、暫停山東省域內某快遞驛站取件號碼單話費券類商業信息投放,并以嶗山區為試點區域,在原二維碼投放區域印制反詐宣傳提示語,提醒消費者謹慎掃描快遞面單、包裝盒、包裹內卡片上的二維碼。
其后,嶗山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嶗山區消保委、嶗山區公安分局,依托嶗山區社會治理中心網格化工作平臺,在轄區內所有快遞站點張貼反詐宣傳材料。嶗山區人民檢察院與嶗山區消保委聯合進行“回頭看”,發現涉案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
2024年12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在全市轄區部署開展寄遞行業規范經營專項監督行動,與青島市郵政管理局進行磋商,督促規范快遞面單、取件碼等商業營銷行為,加大對寄遞行業監管力度,健全、完善寄遞風險防控機制。青島市郵政局積極部署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召開全市寄遞行業安全警示教育會,通報相關案件情況,要求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提升寄遞渠道安全防范能力。
河南省長垣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醫療美容違法問題行政公益訴訟案
河南省長垣市轄區內十余家生活美容場所在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注射瘦臉針、水光針、割雙眼皮、隆鼻、除皺抽血、割眼袋、整形手術等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存在醫療安全隱患。
經長垣市人民檢察院督促,長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長垣市某醫療美容服務有限公司、河南某醫療美容公司實際控制人作出行政處罰。2023年7月14日,長垣市人民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河南某公司仍對外經營醫療美容項目。2023年1月至7月,案涉兩家公司醫療美容項目違法所得共計70余萬元。
2023年10月11日,長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垣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長垣市衛健委依法履行醫療美容監管職責。
2024年4月11日,長垣市人民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2024年7月,長垣市衛健委依據法院判決,重新對案涉公司的違法行為、違法收入等進行調查,依法對案涉公司重新作出罰沒226萬余元的行政處罰。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長垣市衛健委在全域內開展專項整頓,完善監管機制,切實規范美容機構的經營活動。
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批發市場農產品(6.330, 0.04, 0.64%)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4年4月17日,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督中,發現從某農貿市場銷往外地超市的果蔬在銷售地被抽檢為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遂依法立案辦理。經查明,位于西秀區產業園區的某農貿市場系安順市唯一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其開辦者允許無產地信息、未提供質量安全憑證的農產品入場,且在未開展場內快速檢測的情況下即銷往大量商超和農貿市場,先后有58批次農產品樣品被檢出“鉛”“鎘”2類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至6倍,“毒死蜱”“腈苯唑”等19類農藥殘留超過最大殘留限量6至9倍。
2024年5月21日,西秀區人民檢察院向西秀區市場監管局制發檢察建議,西秀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某農貿市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限期整改;對入場銷售者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進貨查驗專項檢查,進行食品安全專題培訓暨約談會,督促143家商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入場農產品的品種、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合格證明等,并將4380條產地信息錄入貴州省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供下游商超和農貿市場的消費者查詢溯源。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任震宇))
2024年中秋、國慶和2025年元旦期間,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某農貿市場開展食品安全專項監督陸續抽檢樣品40批次,合格率均為100%,該批發市場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整治,消費者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得到切實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