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單位在工作日組織的團建受傷,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認定工傷的情形,參加工作日組織的團建活動受傷是否可以認定工傷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看團建活動和工作有無關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意見(二)》中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實踐中,比如參加單位組織的運動會等文體活動是單位安排的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利益的正當活動,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比如單位同事間聚餐、娛樂等與工作不相關活動中受傷的,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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