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災的高發期
進行春耕春播、進山踏青等活動時
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
不攜帶火種進入林區草原
不在林區吸煙、野炊
不煉山、燒荒
不在林區祭祀和燃放煙花爆竹
杜絕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為有效減少野外違規用火
預防森林火災發生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山東海陽公安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案例1
3月13日,朱吳派出所轄區村民于某在地里干活時,隨手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在野外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于某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2
3月13日,郭城派出所轄區村民丁某在地里干活時,使用自備打火機燒地堰,導致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丁某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3
3月13日,小紀派出所轄區村民姜某在地里干活時,點煙導致火星被風刮到地里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姜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4
3月12日,留格莊派出所轄區村民董某因在自家田地燒荒,點燃雜草引發火情。目前,海陽市公安局依法給予董某行政拘留處罰。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每年3月至6月是森林草原火災的高發期
全國各地將陸續進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山東海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