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楊蕾)申請人握著徐曉東法官的手,連聲說著“謝謝!謝謝!你們幫我要回了救命錢!”
但是,徐曉東法官在執行這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犯了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執行法官徐曉東在執行案件時,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多份保險,在去保險公司進行扣劃時出現了問題: 6份保單中,只有兩份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被執行人本人,其它4份保單中投保人是被執行人,但受益人是其孫子,且保單已經產生生存金及利息。而受益人為被執行人的兩份保單金額卻小于執行案件的標的額,怎么辦?
按照執行的正常程序,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對受益人是其孫子的大額保單進行扣劃。但是,徐曉東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年事已高,且其孫子才14周歲,如果將其孫子的保單扣劃,保單中的生存金及利息將全部按照保險合同所示無法返還。考慮到這些,徐曉東法官反復與被執行人進行溝通,并對其進行釋法明理。最終,被執行人自愿拿出部分現金,再加上兩份保單,湊夠了執行標的。
至此,在不損害申請人的利益,并保護了被執行人孫子保單的前提下,被執行人還清全部欠款,案件順利執結。
此案執行完畢第三天,被執行人打來電話,激動的說道:“法官我現在才明白,您費盡周折的折騰,不厭其煩的跟我解釋,其實是為了保住我孫子的錢啊,真的謝謝您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