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陳晰)事情起因:2021年1月2日,林某某與另一名司機駕駛兩輛掛車到某加油站處加零號柴油,加完油后林某某只結算了一臺車的柴油費后就離去,事后加油站找到林某某公司索要柴油費。
“你們只結了一輛車的柴油費,這種逃單行為真可恥!”
“我明明只是忘記結算另一輛車費了,你別血口噴人!再說了,你們收銀員只向我收了一輛車的費用,你們也有責任!”
“你強詞奪理!”
由于溝通不當,雙方產生爭執,導致被告公司拒絕原告要求,遂原告加油站來到海龍法庭提起民事訴訟。
承辦法官郭志東明白,雙方只是因溝通時發生口角引發不快而產生的賭氣情緒。本著為群眾辦實事,切實解決問題的原則,郭志東法官站在雙方的立場,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用柔性的方式一番勸說后,阻止了雙方矛盾激化,最終雙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互相道歉后,被告同意補齊柴油費。
被告明知沒有付另一輛車的柴油費就離開是錯誤行為,原告員工一時疏忽也有一定的責任,好在最后雙方和解,令人欣慰。這也用事實告訴我們一個經驗教訓,發生問題糾紛時,切莫逞一時口舌之快,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使矛盾升級,難以收場。(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