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胡峰 李忠臣)執行難,難在找物,更難在查人。吉林省琿春林區基層法院正執行孟某與丁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就遇到了這一情況,該案被執行人丁某拖欠孟某買房款,孟某多次討要無果后,于2021年4月6日申請立案執行。執行法官立即進行網絡查控,但未查到被執行人丁某名下有銀行存款、保險、股票等財產信息,遂與申請人聯系孟某。
“您好孟先生,您能聯系到被執行人嗎?您是否有他的財產線索和聯系地址?”
“我也聯系不上他,打他電話顯示為空號,這分明就是想賴這筆錢。他有什么財產我也不清楚,只知道他前幾年在黑龍江綏芬河市工作,現在全指望法院了。”
4月9日,執行法官啟程前往黑龍江綏芬河市查詢被執行人丁某的財產,當日下午在綏芬河車管所的協助下查封了丁某名下汽車兩輛,并在車輛登記信息中發現丁某的暫住社區。執行法官立即聯系該社區派出所民警,在民警同志的協助下找到了被執行人丁某的女友。丁某女友在與法官交談中無意間提到了丁某的房子問題,由于之前并沒有發現丁某名下有房產所以丁某女友口中的“房子”引起了執行法官的注意,在執行法官的追問下,丁某女友承認丁某是有房產的,但該房產并沒有登記在丁某的名下,而是登記在被執行人丁某的前妻徐某名下,兩人早已協議離婚,離婚后該房產分給了被執行人丁某。執行法官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立即趕往當地婚姻登記處進行核實,經核實后了解情況屬實,該房產確實歸屬于丁某,遂查封了該處房產,并把查封裁定書留置送達給丁某。而久未露面的被執行人丁某在知道自己房產被查封后,也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盡快支付拖欠的合同款。此案正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將傾力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吉林省琿春林區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