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楊剛)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一批緬北回流人員案件,以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對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此批案件集中統一快速審結,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主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為了提高案件質量、提升訴訟效率,白河法院建立檢法會商制度,邀請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檢、延邊林區中級法院、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在庭前先后兩次召開案件協調調度會,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統一證據采信標準,統一量刑尺度,便于查明事實,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天之內將15件案件審理完畢。對于開始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檢察官和法官分別多次對被告人宣講兩高一部的司法解釋,最終使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全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順利審結。
經查王某等15名被告人,有的是結伙偷渡出境、有的是為了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等偷渡出境、有的是為了走私出境,出境后在詐騙窩點從事詐騙活動30日以上。因緬北發生動亂后,上述人員于2023年11月經由云南省臨滄市南傘口岸入境而被抓獲歸案。上述案件是經公安部指定由吉林省公安廳長白山分公安局押解偵辦,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審理。
庭審經過調查和辯論后,被告人均發表了最后陳述并真誠認罪悔罪。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15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王某某等15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累計時間30日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于犯數罪的被告人,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白河林區基層法院提醒廣大朋友,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境外并非法外之地,跨境從事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