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姜福義)“感謝法院幫我要回欠款了,這個月工人發工資有著落了”某建材經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對執行法官感激地說道。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執結一起兩家民營企業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與劉某于2021年12月份購買某建材經銷有限公司水泥833噸,當時欠水泥款274900元,于2024年2月份陸續給付部分水泥款后尚欠158000元。經多次催要未果,某建材經銷公司將劉某、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訴訟至法院,經開庭調解:“被告劉某、某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末各自給付原告某建材經銷公司水泥款79500元及訴訟費用”。調解到期后仍未履行,2025年2月,某建材經銷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企業負責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負責人以“公司賬目對不上”為由拒絕履行。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企紓困的角度出發,承辦法官考慮此案涉及轄區兩家民營企業之間產生的糾紛,本著善意執行文明理念,于是對被執行人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傳喚。在法院調解室內,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了釋法明理,講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帶來的嚴重法律后果。最終,經過辦案干警的不懈努力,被執行人企業負責人當日下午將剩余水泥款8萬多元匯入法院執行款賬戶,此案已履行完畢。此案的執結,依法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民營企業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對于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同時又要兼顧被執行人企業避免因強制執行對正常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本案上述兩家公司均為民營企業,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切實履行司法職能、主動擔當作為,通過善意執行、執行和解等方式,為企業后續正常經營創造有利條件,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