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劉曉楠)提到公民的個人信息,一般都會想到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賬號密碼、聯系方式等內容,而行蹤軌跡、實時位置,作為一種重要的個人信息卻常常被人們忽視。殊不知,濫用定位器監控別人行蹤或涉嫌犯罪。
近日,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更讓人驚訝的是,作為公公的犯罪嫌疑人竟在兒媳的車上動起了“手腳”,安裝定位器用來獲取行蹤軌跡。
2021年3月底,因家庭瑣事,李全沃(化名)為達到了解其兒媳行蹤軌跡的目的,將在網上購買的一款車輛定位器安裝在兒媳車內,并將該設備與其手機上下載的APP相連接,隨時查詢、獲取兒媳車輛的軌跡定位信息。
經查,李全沃將獲取并截圖的140余條車輛軌跡信息保存于手機內,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兒媳的個人隱私。同年6月,李全沃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7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任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案后,任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全沃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行蹤軌跡等信息屬于比較敏感的信息,但有的人由于法律觀念淡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進行定位跟蹤,以此獲取他人的行蹤軌跡,該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犯罪行為,哪怕是一家人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