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宋靈云 常汝)最高檢1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和5起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應邀出席發布會的公安部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將繼續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協作配合,為持續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作出應有貢獻。
《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共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開展監督和對需予以行政處罰的不起訴案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都應當提出檢察意見;對有關單位不答復、不處理的,檢察機關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同時明確對不起訴案件的檢察意見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在兩個月以內回復辦理情況或者處理結果;要求人民檢察院做好與監察機關配合銜接,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公安部法制局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介紹,公安部高度重視行刑銜接工作,出臺了《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的材料要求和標準,規范公安機關接受案件程序,解決有案不接、有案不立等問題;明確規定審查發現案件移送材料不全的,可以商請補充調查,以便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機關的調查優勢,提高立案審查效率;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時向行政執法機關、人民檢察院通報工作意見建議,進一步暢通工作機制,促進部門間協作配合。同時,公安部會同市場監管、食藥監、生態環境、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重點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推動地方公安機關會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解決涉案物品保管、檢驗鑒定等制約、困擾銜接工作有效開展的難題。(人民公安報2021-10-12第04版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