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5月24日,山東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派駐南張檢察室為簡化審判程序,提高公訴效率,依法同時出庭公訴了王某某危險駕駛案和程某危險駕駛案。
被告人王某某,男,34歲,漢族,中專文化,濟寧市任城區人,住濟寧市任城區二十里鋪鎮薛坡村。2018年2月5日21時50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沿建設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謝營中心街交叉路口時,被交警攔截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97mg/100ml,經抽血檢驗,其血液乙醇含量107mg/100ml。
被告人程某,男,31歲,漢族,高中文化,山東省嘉祥縣人,住山東省嘉祥縣臥龍山街道馬莊村。2018年2月23日23時19分許,被告人程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車站西路與濟安橋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80.6mg/100ml,經抽血檢驗,其乙醇成分含量為185.8mg/100ml。(山東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南張檢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