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梁鈺 李巖峰)“看到我姐現在癱瘓在床心里真的很難受,我們愿意賠償。”近日,吉林省和龍林區基層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好意同乘”引發的棘手賠償糾紛。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導致原告癱瘓在床,而原被告雙方均深陷經濟困境,治療費用全靠舉債,面對這樣復雜且充滿矛盾的局面,承辦法官歷經多次艱難調解,終于讓兩家人放下隔閡,達成和解,為冰冷的法律案件注入了人性的溫暖。
事情要從去年的一個清晨說起,被告劉某出于親戚情分,順路搭載表姐孫某前往某林場上班。不料途中遭遇突發狀況,車輛側滑翻車造成孫某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胸外傷、雙側多根肋骨骨折、血氣胸、左側枕骨骨折、腦梗死。經和龍森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孫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孫某的治療費用如流水般不斷消耗,本就不富裕的孫某一家四處舉債,背負了沉重的債務壓力。無奈之下,孫某將妹夫劉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而劉某家中同樣捉襟見肘,事故發生后,他前期墊付了部分醫療費,還要承擔自己車輛的維修費用,生活同樣也陷入困境。雙方均表示無力承擔更多經濟賠償,矛盾一觸即發。
案件進入調解階段后,重重困難擺在了法官面前。一方面,孫某的丈夫情緒激動,妻子后續高昂的康復費用讓他心急如焚,堅決要求劉某給予賠償;另一方面,劉某委屈不已,自己好心載人卻惹來官司,家中實在拿不出更多錢。同時,雙方因經濟壓力產生的焦慮情緒,也使得調解過程中常常因言語沖突陷入僵局。
但法官并未放棄,秉持著“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的原則,開啟了艱難的調解之路。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深入了解他們的實際困難,與雙方拉家常、講情理,逐漸緩和了對立情緒。同時,法官仔細研究案件細節,精準向雙方釋明“好意同乘”在法律層面的責任劃分,耐心解釋孫某作為次要責任人應承擔的義務,也向孫某的丈夫說明劉某家庭的經濟狀況,引導其理性索賠。
為尋求最優解決方案,法官還積極協調雙方的親屬參與調解,借助親情的力量化解矛盾。經過十余次反復溝通、協商,歷時近三個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劉某承諾分期支付孫某部分賠償款。孫某的丈夫紅著眼眶握住劉某的手:“你也不容易,咱們都是一家人。”兩家人在調解現場緊緊相擁,積壓已久的矛盾在理解與包容中徹底消融,破碎的親情紐帶重新得以接續。(吉林省和龍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