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孫明遠)法有理,亦有情,司法救助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不僅在化解社會矛盾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能夠為在困境中的群眾點亮一盞“希望”明燈。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在春節來臨之際,向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申請人發放了司法救助金,為他們在這個寒冬里帶來了一絲“情”的暖意。
“這筆錢對我來說真的是雪中送炭”。謝某握著執行法官激動地說道。“感謝法院為我申請的司法救助,謝謝你們”。
2013年10月,謝某與程某在白河林區基層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女由謝某撫養,程某自2013年10月開始,至孩子18周歲時止,每月支付350元撫養費。
但程某始終未履行給付義務,謝某于2020年1月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對被執行人程某名下財產進行調查,未查詢到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前往程某居住地多次查找,均無線索。
經了解,謝某母女二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其女因被診斷為先天性腦癱,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在其女幼年時,被放至倉房生活多年,謝某無奈之下只能提起離婚。謝某本身無固定生活來源且為低保戶,每天靠擺地攤為生,生活條件十分困難。
在掌握申請人謝某實際困難后,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救助紓難解困的作用,與當地政法委積極溝通協調,在政法委的幫助下,最終申請下司法救助金2萬元,幫助謝某暫時走出生活的困境。
此次司法救助,不僅為陷入困境的家庭送去了希望和溫暖,更是彰顯了司法的人文溫度。今后,白河林區基層法院將繼續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秉持“應救盡救”“精準施救”的原則,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傳遞司法溫暖。(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