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近日,山東省公安廳印發全省公安機關2019年度執法“雙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從5月開始至年底開展警情清零、積案清倉執法“雙清”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權威,提高群眾安全感、滿意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警情清零”是指對2016年10月1日執法辦案閉環管理系統運行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接受的各類警情進行梳理,對于未分流或者分流處置不準確的及時整改,確保以往警情全部依法規范處置分流,直至清零;新增警情要確保得到依法及時準確處置,分流處理。“積案清倉”是指對2016年10月1日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受理后未依法依規辦結的案件,認真排查梳理原因,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及時辦結,壓減存量,遏制增量。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兩搶一盜”、詐騙、拐賣拐騙婦女兒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交通肇事逃逸、毒品犯罪等案件是執法“雙清”專項行動的重點。
“警情清零”對于110報警警情要通過調閱接處警記錄、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信訪投訴記錄、回訪當事人等方法進行梳理排查,對于親臨報警的警情要對照接報警臺賬進行梳理排查,同時要結合案管中心受理報警情況和日常受立案執法監督情況進行交叉比對。重點排查執法辦案閉環管理系統中仍未分流的警情或應當分流為案件辦理卻分流為求助、舉報線索作其他處理的警情,親臨報警中應受未受的警情。
“積案清倉”通過執法辦案閉環管理系統,結合個案排查、案卷審核、執法考評、執法巡查、各類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等方式對本方案確定的未結積案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對專項行動范圍內的案件,屬于刑事案件且具備規定情形的,納入刑事積案清倉范圍;屬于行政案件且具備規定情形的,納入行政積案清倉范圍。對排查出的警情規范分流、處置,直至清零。(山東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