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推動全市看守所巡回檢察工作深入發展,根據最高檢《人民檢察院巡回檢察工作規定》及省、市檢察院統一安排部署, 9月23日,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巡回檢察組在東明縣檢察院召開動員會,全面啟動對東明縣看守所的巡回檢察工作。
巡回檢察組組長、牡丹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文婷,東明縣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袁民忠,東明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政治工作室主任樊全喜,巡回檢察組全體成員,東明縣檢察院駐縣看守所檢察室和東明縣看守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上,宣讀了巡回檢察工作方案,明確了此次巡回檢察工作任務、時間安排、檢察方式、工作重點及具體要求;東明縣公安局匯報了看守所工作情況,介紹了看守所在押人員情況、安全防范措施;東明檢察院匯報了看守所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宋文婷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看守所巡回檢察的重要意義;要明確工作任務,準確把握看守所巡回檢察工作重點;要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形成巡回檢察工作合力;要嚴肅紀律要求,扎實做好本次巡回檢察。
關于巡回檢察,你了解多少呢?
為增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整體實效,最高檢黨組于2018年5月在全國12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監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首次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常規巡回檢察。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巡回檢察的指導工作,并直接組織跨省交叉巡回檢察工作。
巡回檢察的方式
巡回檢察的方式主要有:常規巡回檢察、專門巡回檢察、機動巡回檢察和交叉巡回檢察四種具體方式。其中,常規巡回檢察、專門巡回檢察和機動巡回檢察由對監獄、看守所負有監督職責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刑事執行派出檢察院組織實施;交叉巡回檢察一般由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巡回檢察的工作方法
根據巡回檢察不同的方式、內容、任務等,可以選擇采取以下工作方法:調閱、復制有關案卷材料;調看監控錄像;復聽被監管人與其親屬的親情電話等;實地查看監區、監舍以及被監管人生活、學習、勞動等場所;與被監管人個別談話;與監管民警談話或召開座談會;聽取監獄、看守所工作情況介紹;進行問卷調查;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的控告、舉報、申訴。
巡回檢察發現的問題或者線索,
巡回檢察組應當分情況作出處理:
發現輕微違法情況的,向監獄、看守所等提出口頭糾正意見或建議,并記錄在案;
發現嚴重違法情況的,向監獄、看守所等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或檢察建議書,并指定專人督促糾正;
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處置;
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按照規定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健全對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派駐檢察與巡回檢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刑事執行檢察官們將在認真履行派駐檢察職責的同時,積極開展巡回檢察工作,繼續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齊心合力提升司法執法工作質效,持續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