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網:(程天宇)“在酒吧工作時,同事總勸我說‘這點小事不會被發現’,我因為貪圖同事承諾的兩千塊的好處費,輕信了他們的花言巧語。明知違法卻心存僥幸,將銀行卡交給他們提取贓款。現在我才醒悟,天上不會掉餡餅,每一分不勞而獲的錢都沾著別人的血汗。”一名95后的被告人,垂首而立,滴落的淚水夾雜著悔恨與自責,在手銬上顯得格外刺眼。
2025年3月初,汪清林區基層法院的判決書揭開了這個令人扼腕的故事。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小陽原本在酒吧打工,文化水平不算很高的他也憑著踏實肯干給自己的平靜生活掙了一份溫飽與安心。
事情的轉折始于同事遞來的香煙里那句蠱惑:“幫個小忙,借你卡用用。”
法庭上的小陽回想起那個平日熟悉的同事李某,如今卻已成為被另案處理的罪犯,在他的介紹下,小陽認識了本案上游犯罪鏈的成員,也知道了一個“出力少,來錢快”的門道就是幫犯罪分子提現拿酬金。
“兄弟你把心放肚子里,這幫‘大佬’人多面廣、手眼通天,聽說別的‘老板’拿各地賬戶洗八遍,IP都偽裝到東南亞去了,咱們這次的錢少,用不上這些手段,真要破案哪顧得上咱這些小魚小蝦。你就幫我們把現金取出來,這錢你也別管哪來的,又不是你弄來的放心吧!”小陽聽說,這筆錢到他這已經是第四層級的流轉,小陽心想,資金網絡這么復雜,應該點不會那么背吧,終于,他沒抵過惡魔的低語。
這個中專輟學的青年選擇性遺忘了普法宣傳欄上的警示標語,帶著自己的銀行卡,成為了一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罪犯,協助犯罪分子提現轉移贓款達27萬元。
法庭上,法官的聲音在肅穆的法庭回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你在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提供本人名下銀行卡幫助接收、轉移犯罪所得,此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你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協助轉移,這不僅是對法律的漠視,更是對犯罪行為的縱容。法律不會因你未直接實施上游犯罪而減輕你的責任——不僅自己被坑害成為了犯罪分子,還為上游犯罪提供了幫助,阻礙司法追查犯罪的秩序,必須承擔相應的刑罰。”
小陽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4000元,退繳違法所得2000元。
在宣判后,小陽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比后悔,“父母辛苦把我養大,我卻因一時糊涂毀了這個家。他們在鄰居面前抬不起頭,還要為我擔驚受怕...我本可以踏踏實實工作照顧他們,現在連累他們晚年不得安寧。我會改過自新,以后靠雙手正當謀生,重新做回讓父母驕傲的兒子。”
法律懲罰的不僅是犯罪分子的行為,更是其內心對是非的混淆。財富應通過合法勞動獲得,而非依附于他人的罪惡。所有帶著鐐銬面對審判席的犯罪分子,今天的處境,正是對“捷徑”和僥幸心理的警示——法律之網終會覆蓋所有試圖鉆空子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人生最大的自由,是活得問心無愧;最穩固的財富,是清清白白的人生。(吉林省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