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選擇出國留學,出國旅游的中國公民越來越多,但是您知道自己可以攜帶多少貨幣現鈔進出境嗎?攜帶人民幣和外幣的限額有區別嗎?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將面臨什么樣的處罰?
案例回顧
張女士送即將赴日本留學的女兒到機場,現場海關關員掃描發現女孩的行李箱有異常。遂按照檢查程序進行開包檢查,發現包內有一摞捆扎整齊的日元。經海關工作人員現場清點,該旅客攜帶的日元高達170萬。后經了解,張女士的女兒在日本的留學學費為170萬日元左右(按匯率折合人民幣近10萬元),前段時間,張女士看到日元匯率在漲,為了省錢,她趁早換好了日元,遂將現金塞進了女兒的行李箱。
殊不知,她攜帶的外幣數額,已經超出國家規定的額度,最后被海關處以7000元罰款。事后張女士后悔不已,因事先未了解我國出入境攜帶外幣現鈔額度規定,貪小便宜吃了大虧。
攜帶大量現金出國涉嫌違法?
法條鏈接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攜帶超額現金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個人運輸、攜帶、郵寄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吉林省敦化林區基層法院 張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