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制傳媒訊:對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監督的實踐使我們深深認識到,依法維護好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不僅僅是對未成年犯的一種特殊保護,還是我國人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國際人權斗爭層面看,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歷來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敏感問題,尤其是西方敵對人權勢力慣于對我國人權事業“指手畫腳”、“說三道四”的背景下,一旦發生侵犯未成年犯合法權益惡性事件,無異于授人以柄。因此,人民檢察院派駐未成年犯管教所檢察室依法維護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要在以下五個方面著力:
一、要針對未成年犯法律知識欠缺的特點,在維護好其知情權上著力
根據對某未成年犯管教所(月均押未成年犯800名左右)的跟蹤調查,未成年犯中法盲以及近乎于法盲的約占4/5,他們被送交執行后,由于法律知識欠缺,對自己應知和應有的許多權利并不知曉。因此,維護好未成年犯的知情權,應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讓新入所的未成年犯做到“八知”。每當未成年犯入所,要及時、細致地逐一審查他們檔案中的起訴書、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然后把審查情況向未成年犯進行集體或者個別告知。使其知道八個方面的情況:即:自己檔案中的法律文書是否齊全,犯罪事實是否清楚、罪名定性是否準確、量刑情節適用是否妥當,羈押時間折抵刑期計算是否有誤,是否符合送交執行刑罰的法定條件,刑期起止計算時間,服刑期間依法享有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人民檢察院派駐未成年犯管教所檢察室的職責和任務,表達訴求的法定途徑和形式、方法。
(二)要讓未成年犯對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有比較全面的認知。要把《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賦予未成年犯的權利摘錄出來并制成“明白紙”,發給每一個未成年犯,使其能利用適宜的時機經常學習、翻看,便于他們對服刑期間法定權利的多樣性有全面的認知和掌握。
(三)要實施經常性的維權教育。通過專題性、隨機性維權教育和解剖易發、常見的監管民警侵害犯人合法權益的案例等方法,用淺顯直白的語言,一方面教育他們依法自我維權,敢對各種侵權現象說“不”;另一方面引導其正確認識犯罪就應當受刑罰處罰和依法服刑的必要性,在監管、教育和習藝改造中深刻反省自己的罪錯,注意改正不良心理和行為習慣,養成遵紀法律法規、所規所紀的良好習性。
二、要針對未成年文化水平低的特點,在依法維護其受教育權上著力
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未成年犯沒有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其中初中階段因故輟學的占69.7%,文盲和半文盲接近15%。鑒于此,要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一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做好四項工作。
一要監督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據國家規定的九年制義務教育課程,按照未成年犯的實際文化程度分年級編班,大力普及小學、初中教育。
二要協調有條件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借助社會力量開設職業技術教育,使未成年犯不出監門就能學到一技之長,以適應他們回歸社會后謀生和就業需要。
三要幫助未成年犯管教所搞好對未成年犯的思想品德、榮辱是非、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內容要突出引領性、針對性、知識性、趣味性,在寓教于樂中讓未成年犯明白榮與辱、是與非的界限,知道什么行為可以做、那些不能做、為何禁止做、做了以后的法律后果怎樣,不斷培養強化他們遵紀守法的意識,逐步改掉各種不良行為。
在此基礎上,經常對學習、教育計劃、內容、效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確保未成年犯半日學習、半日習藝,防止學習、教育時間被侵占、挪用。
三、要針對未成年犯尤為渴望自由的特點,在依法維護其刑罰變更執行權上著力
維護好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權和保外就醫權,必須做到“四個清楚”:
一要經常深入管區和犯群,采取談心談話、問卷調查、查看月考核得分等形式,全面了解每個未成年犯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悔過自新情況,清楚其一貫表現好的和差的。
二要定期檢察每個未成年犯月考核得分情況,監督管區嚴格按照每個未成年犯的綜合表現情況,客觀、公正、合理的分配分值,及時糾正監管民警以個人好惡加減分現象,清楚其得分數量多與少的各種原因。
三要按照《刑法》和《監獄法》的規定,經常摸排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未成年人數量,清楚各管區呈報、刑罰執行科的審查和所長辦公的研究以及張榜公示在犯群眾的認可情況。
四要清楚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和法院的審理、裁定情況,重點檢察監督在提請、裁定等環節是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比照成年犯減刑是否適度進行了放寬。
四、要針對未成年犯處于身心發育期的特點,在依法維其健康、休息權上著力
未成年犯中尤以15至17周歲的居多,他們正處于向成年人發育、成長的過度期。維護他們的健康、休息權,要本著“恨其罪、愛其人”的原則,監督未成年犯管教所嚴格落實未成年犯習藝、醫療、起居、飲食等方面的規定。
一要強化對習藝情況的監督。受成年犯監獄運作模式的影響,重習藝效益,輕教育改造,有的管區時不時發生超時、超體力勞動等不良現象。因此,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及時發現和糾正組織未成年犯加班加點,侵犯未成年犯休息權等違法行為。
二要強化對未成年犯管教所醫院履職情況監督。要適時檢察未成年犯醫藥費的支出、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監督醫院嚴格落實未成年犯健康查體制度,加強衛生防疫工作,使未成年犯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需要保外就醫的,建議未成年犯管教所按法律程序辦理。
三要強化對未成年犯伙食情況監督。要經常檢察食堂的衛生、飯菜數質量、“病號餐”、“回民灶”、開水供應和主副食品的購進渠道及其質量情況,建議在法律規定的供給標準內盡量調劑、改善好未成年犯的伙食,力求細糧精做、粗糧細做,讓未成年犯吃飽、吃熟、吃熱,吃的衛生。
四要強化對未成年犯居住情況的監督。監督未成年犯管教所嚴格落實未成年犯宿舍面積每人3平方米以上,且做到防火、防潮、防漏、防寒、防蚊蠅和供電、供水、供暖、室內通風、透光、無異味的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