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抖音上的一段金毛犬被小區保安暴打的視頻被眾多網友評論轉發,引起廣泛關注。經了解,金毛名叫咪咕,已經14歲了,在小區內曬太陽時,由于身邊沒有主人,被保安誤認為流浪狗,慘遭傷害,好心人幫忙送到寵物醫院救治,遺憾的是經過一番搶救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咪咕的人主人更是悲痛欲絕。
打狗事件發人深省:一方面小區保安以暴力對待動物生命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狗主人也沒有盡到養狗人的責任。近年來,城市中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廣大的寵主在享受寵物陪伴的同時,也要盡到相關的責任與義務,愛狗養狗都不是錯,但照顧不好,出了任何問題,作為狗主人就應該負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責任構成上不以行為人存在過錯為要件,只要存在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事實,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擔侵權責任,對于免除或減輕責任的事由,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法規對飼養動物采取了嚴格的責任原則,提升了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寵物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識,也提醒了普通群眾應當注意自身安全,盡量不對飼養動物做出足以誘發其危險性的挑逗等行為,有效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害。(作者:吉林省臨江林區基層法院綜合辦公室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