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黨員權利保障應遵循的原則、黨員權利的行使、黨員權利保障措施、職責任務和責任追求等內容,從幾個重要方面規定了黨員的權益保障內容。夯實黨員權利保障的制度基礎,充分體現黨的領導制度優勢,發揮黨員主體作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保障黨員權利,體現黨的“溫情”。早在1995年,黨中央就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并于2004年對《條例》作了修訂。此次是黨中央再一次作出修訂,進一步促進了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更好保障黨員權利,提出許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為加強新時代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從《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再到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通過不斷健全制度體系,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此次修訂《條例》,通過明確和細化黨員權利內容,充實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嚴明紀律規矩。積極回應黨員所關切的問題,進一步提高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如《條例》將黨章規定的8個方面黨員權利,進一步明確細化13項具體權利,并劃出權利邊界,要求黨員行使權利應當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比如明確規定黨員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應當通過組織渠道,不得隨意擴散傳播、網絡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此外,還系統規定了實行黨務公開、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民主監督制度等20項保障措施,構建了系統全面的保障措施體系。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時代要求,彰顯了法治精神,回應了社會關切,得到了積極評價。
今年是建黨100周年,我們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凝聚黨員力量,加強組織力和領導力,充分激發共產黨員的干事動力,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為新時代的建設提供強大的內生動力。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條例》各項規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上立標桿、作示范,又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引導黨員正確認識和處理義務和權利、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力與遵守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做到依規依紀保障黨員權利,進一步激活黨員的“細胞”活力,激發黨員投身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作者:六盤水市司法局 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