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安全帶,用處大大的
別管主副駕,都要牢牢扎
別不當回事,出事悔莫及
基本案情
不久前,小付駕駛自家小型轎車,好意搭載自己的遠房表姐劉姐,前往和龍某林場辦事。林區道路崎嶇蜿蜒,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側滑翻車,劉姐因未扎安全帶,被直接甩出了車外,后經鑒定,該事故致劉姐構成八級傷殘。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小付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劉姐因未扎安全帶,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事發后,劉姐將小付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小付賠償自己的損失。
小付堂堂七尺男兒,卻在法官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淚:“法官,我知道這次事故責任在我,但是我在行駛過程中,曾3次提醒劉姐要扎安全帶,但是劉姐就是不聽勸告,如果她扎好安全帶,何至于被甩出車窗外,受到這么嚴重的傷害啊……”
在案情明晰后,法官先后找到雙方當事人,將是非對錯及理由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細致入微地講解,并告知劉姐,因其未扎安全帶的行為,增加了自身的危險,且與此次事故存在必然的因果聯系,故劉姐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應減輕小付的賠償責任。起初并不配合的劉姐在聽了法官的耐心講解后,撫摸著自己受傷的腿哭訴:“如今我不能正常走路,都怪我抱著僥幸心理啊,如果我扎好安全帶,就不會這樣了。我真的好后悔……”
最后,雙方當事人經過法官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小付同意賠償劉姐各項賠償款共計220000元。至此,本案案結事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法官說法
小小安全帶,卻在保障駕駛人和乘車人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方面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系安全帶已經成為交通道路致死致殘的三大原因之一?缮钪,依然有很多人不按規定扎安全帶,他們認為安全帶不僅是一種束縛,而且乘坐人員扎安全帶,是對駕駛員的駕駛技術不信任的一種表現。但事實上,這種想法只會害人害己。在這此,法官鄭重地提醒:駕駛人、乘坐人在行車時系好安全帶是法定義務,不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坐人員,都應該系好安全帶,這不僅是為了避免罰款和扣分等處罰,更是對自身及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一種尊重。 (作者:溫越 吉林省和龍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