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1月16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2月28日《求是網》)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由此可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 ,是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貫通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各個領域,涵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涉及法律規范、法治實施、法治監督、法治保障各個方面,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正是抓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從推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幸福安康、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高度,來認識法治、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迅速開創了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國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法治領域改革面臨許多難啃的硬骨頭,必須繼續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不斷將法治中國建設向縱深推進。
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我們黨歷來重視法治建設,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就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新中國成立后,在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了“五四憲法”和國家機構組織法、選舉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制框架體系,確立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一些法律規范不協調、不一致、體系性差等問題依然存在。“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要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之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釋9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79件次。截至目前,現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規608件,地方性法規12000余件。民法典為其他領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要研究豐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塊頭”,也要搞一些“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進入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我們黨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解決了有法可依這一問題的基礎上,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出了更為突出、更加緊迫的要求。“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一些執法司法機關不作為、亂作為、逐利違法、徇私枉法,辦“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仍然存在,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影響了法治權威和尊嚴,阻礙了全面依法治國進程,我們要緊緊抓住這個重點難點,加強法治實施能力建設,以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提升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效。
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和內在目標,又是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保障和必然要求。權力不受制約監督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有效制約和監督,才能確保公權力的行使永遠體現黨和人民意志,始終為人民服務。近年來,我們黨堅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構建結實的制度籠子,努力使權力運行處于陽光之下,一套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于一體,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的監督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人通過金錢開路,幾乎成了法外之人,背后有政法系統幾十名干部為其“打招呼”、“開路條”,監督形同虛設。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堅決破除“關系網”、斬斷“利益鏈”,讓“貓膩”、“暗門”無處遁形。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沒有法治保障體系作為動力和規范,全面依法治國的“火車頭”就開不動、跑不快甚至跑偏、脫軌。法治保障體系既是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支撐法治大廈的地基。它關乎法治各環節的有序運行,為法治總目標的實現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需要看到,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亟須對各種制約因素進行系統梳理和逐一解決。例如,強化體制機制保障,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確保行政機關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到一個新高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一系列相關法規成為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途徑與保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都是黨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當前黨內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的“1+4”的基本框架和四大法規制度板塊,但仍存在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快慢不一、黨規國法銜接協調不足、執行機制不健全等短板。應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銜接協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重點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堅持“憲法至上、黨章為本”和合憲性、合法性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完善黨內法規制定機制、銜接協調黨規與國法,重點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作者:中共綿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卓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