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社會性死亡”(簡稱“社死”)一詞在網上躥紅,不僅上了熱搜,而且變成了被頻繁使用的新流行語,甚至進入了日常用語。什么是“社會性死亡”呢?一條朋友圈、一段監控視頻,讓一個人變成網絡暴力受害者,這種當眾出丑被人們形容為“社會性死亡”,意思是羞到想要立刻去世,輕則腳趾摳地無地自容,重則名譽掃地顏面無存。
【案情回顧】
日前,某某大學一男生被曝“性騷擾學姐”,引起廣泛關注。這位學姐在學校食堂懷疑被學弟性騷擾,于是在朋友圈、某某論壇傳播其姓名等信息,并聲稱要男生“社死”(即社會性死亡)。
后來,通過查看監控,事情出現了巨大反轉,這個學弟只是背著書包路過學姐旁邊,書包剮蹭到了學姐,讓學姐誤以為自己遭遇“咸豬手”。于是,女生一言不合就要人“社死”的行為,成為了眾矢之的,引發了網友們的不滿。無奈之下,女生刪了朋友圈和論壇發布的內容,并讓輔導員代為轉達“歉意”,還要求互相道歉即可。
對爆料者來說,可以借助輿論的力量表達合理訴求,但不能煽動輿論,以事實為依據,不夸大其詞、不泄露隱私應是底線。對圍觀者來說,在進行道德評判之前,理性圍觀、謹慎發聲尤為重要,不泄憤帶節奏、不站隊傳謠言是前提。
在各類網絡圍觀事件中,從輿論監督到輿論審判往往只有一步之遙。一旦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邊界,很可能就會侵犯到他人合法權益,最終受到法律的懲罰。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這將為制止“社會性死亡”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作者:吉林省通化縣人民法院 孫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