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嚇人,嚇死人”,在生活中開玩笑、搞惡作劇是時有的事情,但是,惡作劇要是存在大尺度、血腥暴力等情況的,分分鐘都可能搞出人命,尤其是對心臟病人而言,恐怖的惡作劇極可能致其病情加重甚至病發死亡。那么惡作劇嚇人導致他人死亡的,犯法嗎?是否會坐牢呢?
案例回顧
7月30日,是王某的生日,其室友決定為其慶生。大家商量后決定先扮“鬼”嚇一嚇他,然后再端出蛋糕為其慶生。王某剛踏進寢室樓門就看見一個穿著長袍戴著恐怖面具的“鬼”,尖叫一聲后直接暈倒。室友將其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扮鬼嚇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下面小編從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分三個層次介紹對應法律后果:
1.僅引起恐慌,無人員傷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和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及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惡作劇造成輕微傷,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輕微傷,比如摔傷、昏倒,此類需進行民事賠償。一般派出所先調解,調解不了受傷者可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3.造成嚴重后果的:
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比如因過度驚嚇引發心腦血管疾病而猝死、過度驚嚇心臟病發作死亡。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惡作劇和受傷或死亡有因果關系,除了上述的民事賠償責任,可能還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重要的事講三遍。惡作劇嚇死人,屬于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惡作劇一定要適可而止,千萬不要嚇人害己!(吉林省敦化林區基層法院 張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