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
覆蓋了一個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充分體現了時代特色
今天的【法官說法】
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民法典》中
對結婚、離婚、子女撫養等方面有什么新規定
1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或隱瞞患有重大疾病,怎么辦?
出于對婚姻自主權的尊重,《民法典》中疾病不再是禁止結婚以及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而是變成了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說,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仍然同意結婚,他們是可以結婚的,婚姻也是有效的。如果一方婚前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另一方在婚后才發現,可以在知道或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并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什么是離婚冷靜期?
為了維護家庭穩定,減少沖動離婚,《民法典》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雙方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民政局不會立即發放離婚證,而是會給兩人30天的時間考慮,如果30天過后雙方還想離婚。那么需要在下一個30天內親自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雙方沒有在期限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申請。這并不是限制離婚自由,而是給雙方一個機會審視婚姻,謹慎行使權利。
3到法院起訴離婚就一定能離嗎?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在訴訟離婚中,法院會審查雙方是否具有法定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
《民法典》中規定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經過審查認為雙方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離婚,一般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如果雙方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沒有和好,又分居滿一年,則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判決雙方離婚。
4離婚后孩子跟誰一起生活?誰的意愿最重要?
關于這個問題《民法典》中是這樣規定的,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宋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