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網絡已成為經濟社會生活必不可少的存在,隨著網絡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安全威脅也隨之而來,網絡安全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近年來,用戶信息尤其是個人信息被泄露、竊取和倒賣的事件時有發生,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層出不窮,這極大地影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如何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第四十一條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2.如何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3.個人信息泄露如何補救?
第四十二條 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4.如何對個人信息泄露溯源追責?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作者:吉林省延邊人民法院 孫芳)